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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世紀至今,剖析人類重大危機的當代經典《例外狀態》

 

  阿岡本是當代最具原創性與批判力的歐陸哲學家之一,他對於主權、例外狀態、生命政治、裸命、營、生活形式等概念的重新詮釋,已經成為今日人文社會科學所共享的理論資源。

 

  在本書中,他對於「例外狀態」進行了揉合歷史與哲學的系譜考察:從古羅馬的「懸法」、獨裁與權威,中世紀的失序慶典,一直到法國大革命後的圍城狀態、戒嚴法、緊急權力與「憲政獨裁」。在思想層面,則是經由重構施密特與班雅明的「隱密」論戰,提出主權性的「虛構例外狀態」和解放性的「真實例外狀態」之間的關鍵區辨。

 

  作者認為,西方政治自古以來就是透過例外狀態的概念─制度裝置,設法保持法律與暴力、以及法律與生命之間的隱蔽連結,甚至在最極端的情況下將暴力與生命本身設定為法的起源──獨立戰爭與革命制憲、反恐與防疫「戰爭」等皆為鮮明例證。而對長期處於武力威脅、國際孤立與內部分裂的臺灣而言,例外狀態的歷史與「例外國家」(”state” of exception)的處境之間的關連性更值得我們再三省思。

 

  本書出版於二○○三年,正值反恐戰爭熾熱之際;二十年後,全球則剛度過一場漫長的世紀之疫/役,再度使得「例外狀態」成為熱門關鍵字。這個譯本由原譯者根據義大利文原版重新翻譯,並加上一篇新的譯序,以及修訂過的合著長篇導讀。

 

 

| 目錄 |

 

新版譯者序/薛熙平

導讀/薛熙平、林淑芬

 

第一章 例外狀態作為治理的典範

第二章 法效力

第三章 懸法

第四章 環繞著一個空缺的巨人之戰

第五章 慶典、喪禮、失序

第六章 權威與權力

 

參考書目

 

| 內容節錄 |

 

 

新版譯者序

 

  「例外狀態」在疫情期間成為一個關鍵字。或許本書的重新出版可以幫助我們重新省思過去三年來所經歷的一切,並為逐步迫近的下一個危機預作準備/超前部署。

 

  當二○二○年初新冠肺炎爆發時,我國雖然沒有透過總統緊急命令正式宣告「緊急狀態」,但藉由中央疫情指揮中心的一級開設、指揮官的任命授權、以及各種防疫措施的迅速實施,我們確實經歷了一段將近一千二百天、程度不一的「例外狀態」。在二○二一年五月到七月的三級警戒期間,臺灣進入了最嚴格的「準封城」階段,儘管尚未達到全面禁止非必要外出的程度。相對於此,在大部分的時候,一般民眾的行動自由並未受到太多的限制,即便仍有別於往常。我們開始習慣一種「新常態」:出門戴口罩、減少外出用餐聚會、居家辦公/遠距教學/線上會議、簡訊實聯制,以及後期大量頻繁的快篩、確診與居家隔離。就此而言,相對於「緊急狀態」所凸顯的事實上的急迫威脅,「例外狀態」或許更能夠指明我們所身處的弔詭情境:未必「緊急」,卻仍非「正常」,且逐漸模糊了與後者的區分──也就是所謂的「例外狀態常態化」。回頭來看,臺灣的成功之處或許在於我們相當程度守住了最嚴重的緊急狀態,然而,代價則是超前部署與持續延長的例外狀態。箇中關鍵無非在於「必要性」的判斷:入境的條件、接觸者的範圍、解隔的標準……。如本書所提示的,作為例外狀態之基礎的必要性/迫切性(necessity)概念絕非一個單純的事實描述,而總是涉及到主觀的價值判斷:多高的傳染率或重症/死亡率算是「過高」?與工作權和自由權的限制之間如何權衡?進一步而言,若如施密特(Carl Schmitt)的名言──誰決定例外狀態,誰就是主權者──那麼所有這些基於「防疫之必要」所發布的例外措施是由誰決定、又是如何決定的呢?如果必要性並非單純的客觀事實,那麼在學者專家、政府官員、民意代表和一般民眾之間,究竟應該如何「共同」決定,才算仍然堅守「主權在民」與權力分立的民主憲政體制,而未在例外狀態中搖身一變成為專制或獨裁國家呢?最終而言,如果「例外」的定義就是對於「原則」的偏離或懸置,那麼在例外狀態中究竟是否仍然存有某些無論如何都必須遵守的憲政基本原則,某些絕對不容侵犯的人權核心?這些環繞著例外狀態所展開的問題意識,在這次疫情中無不更加鮮明地浮現。而本書所提供的,正是一場具有歷史縱深的思辨之旅。

 

  本書原著出版於二○○三年,迄今正好二十年。當時正值反恐戰火熾熱之際,以美國為首的多國部隊不顧聯合國安理會的多數反對,以虛構的「海珊(Saddam Hussein)政權持有大規模殺傷性武器」為由向伊拉克出兵,開啟了備受爭議和譴責的第二次波灣戰爭。本書對於布希(George W. Bush)政府對內懸置憲法、對外違反國際法的雙重例外策略提出了強烈的批判,也讓作者站上了新世紀歐陸批判思想界的頂峰。然而,時光流轉,他在這次疫情之初再度爆紅,卻是惡名遠播。在二○二○年二月二十六日義大利《宣言報》的一篇題為〈由一場沒來由的緊急狀態所引發的例外狀態〉的投書中,他對義大利政府所採取的嚴格廣泛的防疫措施提出了嚴厲的批判。依據該「法律命令」(decreto-legge,類似我國的緊急命令),只要任何一個城市或地區出現了一名不明傳染源的確診者,或是其並非來自於已知的疫區,該城市或地區就必須封城:禁止人員進入或離開該區、禁止任何集會、關閉學校等等。然而阿岡本引述義大利國家研究院(Consiglio Nazionale delle Ricerche, CNR)的報告指出,當時「義大利並沒有SARS-CoV-2的疫情」,並且依據當時的流行病學資料,輕、中症約占80-90%,估算大約只有4%的病患需要進入加護病房。因此他認為這不過只是一場流感,政府的防疫措施顯然不合比例。而他真正的關切則在於分析這樣的非常措施竟然可被採納的原因:首先是例外狀態本已日益成為政府治理的常態典範;其次則是深植人心的不安全感,而政府一方面激發人們心中的安全欲望,一方面順理成章地採取各種安全措施加以滿足。因此在反恐熱潮消褪後,「一場疫情的發明」無疑提供了延展例外治理的絕佳理由。

 

  純就當時的統計數字而言,阿岡本的確有理由質疑政府防疫過當,儘管後來的發展顯示CNR的報告顯然低估了新冠病毒的殺傷力。問題在於隨著疫情迅速延燒,阿岡本的批判火力也未曾稍弱,而是變本加厲地幾乎反對所有的防疫措施:從居家令、強制戴口罩、保持社交距離,到線上教學、施打疫苗、發行「綠卡」(疫苗護照)。於是真正的爭議似乎已不再是風險的正確評估,而是生活方式的選擇,對於「生命安全」(biosecurity)治理技術的全面抵抗。在二○二一年十月七日面對義大利參議院憲法委員會的視訊演說中,阿岡本彷彿成了反疫苗運動的代言人。然而仔細閱讀他的講稿,他所反對的其實並非疫苗本身,而是政府透過發行疫苗護照(Greenpass)「強迫」人民接種的做法。儘管並非「強制」施打,但無法出示護照者將無法參加大型活動(如婚禮)、到餐廳用餐、搭乘長程運輸工具、進入大學上課,乃至於當時參議院正在審議是否追認的最新法律命令:不得到工作場所上班。對此阿岡本首先指出先前法律命令中的內在矛盾:在疫苗並未通過完整試驗就緊急上市的情況下,該命令一方面明文排除負責施打的醫護人員可能必須承擔的過失殺人與傷害罪責,另一方面卻又要求個人負起打疫苗的公民責任。其次,拒絕打疫苗的人民將淪為「次等公民」,被排除於社會與經濟生活之外。最後,他的核心關切其實在於疫苗護照作為一種治理裝置本身:相對於政府和公衛專家所宣稱的,發行護照的主要目的是為了提升疫苗施打率,他認為正好相反:是藉著必須打疫苗才能獲得的各種通行權來迫使人民下載電子護照,將個人的行動軌跡完全暴露於國家的監控之中。他因此提醒參議員們意識到這個憲政/治理典範正在潛移默化的鉅變:在憲法條文隻字未改的情況下,真正的立法權已不再歸屬於代表人民的議會,而個人自由則為集體的「生命安全」所取代。

 

  透過上述對於阿岡本在這次疫情中最具代表性的兩次公開發言的綜整摘要,我們或許可以嘗試比較持平地、在疫情過後進行有層次的理性反思,而非直接將他基進的哲學思考與現實判斷的盲目偏執畫上等號,進而嘲諷鄙棄之。首先,在「是否」應該採取某種防疫措施的具體判斷上,基於事實資料的掌握程度和對於多數民眾價值選擇的尊重,筆者對於阿岡本的許多主張也不敢苟同。然而在第二個層次、也就是「如何」實施的問題上,基於對個人主體性的最大尊重,如何仍然盡可能地維護個人隱私與自我決定的空間,避免政府監控權力的過度擴張,便依然是自由民主憲政的重要關切。而在這裡阿岡本所忽略的是在具體治理裝置的設計上進行衡平的可能性:以義大利的Greenpass為例,實際上也包含了提供快篩陰性證明的替代選項,以及領取紙本護照的選擇。換言之,不願施打疫苗、不願留下電子紀錄的人民基本上仍然可以享有通行和工作的「同等權利」,而不致淪為次等公民。最後,我認為阿岡本疫情評論最重要的意義其實在於第三個層次:揭示自由民主政體透過「例外狀態」與「生命安全」的治理部署所持續發展中的「鉅變」。就此而言,他廣受批評的納粹類比固然有極為不當之處(例如將未施打疫苗的人比擬為配戴著虛擬的黃色猶太之星),但從包含了意識形態、法律技術與監控機制的整體治理部署的角度而言,他的分析確實具有值得我們警惕反思之處。

 

  首先,在監控機制上,我們在疫情中已經進化到了晶片健保卡的資訊串流、手機定位的電子圍籬、簡訊實聯制、社交距離APP等治理裝置的突破創新,並正朝向數位身分證和更廣泛的智慧型手機運用邁進。其次,就法律技術來說,在並未發布緊急命令的情況下,透過「防疫紓困條例」第七條和《傳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七條的運用,我們同樣實質上突破了作為法治國基石的法律保留原則。亦即,透過常態法和特別法中概括條款的運用,讓行政機關得以採取其認為必要的一切措施,而毋須再得到國會立法的具體授權。最後,在意識形態上,「生命安全」在多大程度上已被無限上綱而凌駕一切其他價值,又在多大程度上成為主權者的決斷對象?我們要如何理解SARS期間的「和平」封院,這次疫情前期的嚴格封鎖、強力追蹤與漫長隔離,以及後期的「與病毒共存」(如何區別於對高風險族群的「任其死」),這三者之間價值衡量的標準?生命政治(biopolitics)是否必然涉及對於生命價值的決斷、對於生存資源的分配?若是,那麼該如何決定、由誰決定(如首輪疫苗的施打順位)?而即便生命政治是我們必須面對的現實、活著作為自由的前提,但是否也正是不惜冒著生命危險也想要守護追求的價值,賦予了人的生命超越生存的勇氣與活著的意義?若非如此,我們將不會有站在第一線接送治療確診者的醫護警消,也不會有自願入伍的軍人,和用生命衝撞威權體制的鬥士。若非如此,也就不會有我們今天還倖存的自由民主社會。

 

  如果例外狀態和相應而生的緊急權力總是意味著更多的獨裁、更少的自由,那麼對於一個自由民主政體而言,一個重要的關鍵就在於例外狀態要持續多久,以及在其中誕生的緊急權力是否在例外狀態終止後就真的完全解除。例外狀態的確是一場生命政治的臨床實驗,考驗著生命─政治共同體的人性與韌性,挑戰著人權的底線和治理的極限。在這個意義上,例外狀態乃是不成文的「憲法時刻」:憲法條文「原封不動」,但憲法的實質支配和實踐意涵則經歷著劇烈的重構。就如從威權到民主的轉型(那長達三十八年的戒嚴例外狀態),不可能只是宣告解嚴和廢止臨時條款就一蹴可幾。而轉型正義本身既是民主鞏固與深化的考驗,也在某種程度上構成了另一種挑戰法治原則的例外狀態。因此儘管防疫例外狀態已經結束,這場實地進行的生命政治實驗結果仍然有待所有的學科專家和每一個公民仔細判讀。對於這段經驗的反思將決定例外是否真的只